公务员或公共机构职员可以库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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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以交易股票,需要划分2113个. 以下四种人不能买卖股票5261,否则可以4102(否则在工作期间不能买卖1653的股票).
(1)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中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买卖由上市公司管理的上市公司. 上述主管部门的库存.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部门,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3)如果我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在证券监管机构授予证券和期货资格的会计(审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中担任职位国务院的权力对于办公室,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或信用评估机构,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述代理机构.
(4)拥有内幕消息的党政人员将在离职后三个月内继续受到法规的约束. 因职务变动而具有内幕消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任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处理,不得继续持有他们.
扩展数据:
第一篇
制定本条例,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
第二篇
本条例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地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行为. 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党政机关的个人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行为:
(1)
利用权限,对头寸的影响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强制买卖股票,获得或转售认股权证;
(2)
使用内部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为他人提供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个)
以他人的名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个)
借用单位的公共资金,或从管理和服务目标中借用资金,或从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监督范围内借用资金,或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使职权方面借用资金,以及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个)
以单位名义提供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个)
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个)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4条
在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中掌握内幕消息的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股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主管部门.
第5条
不允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部门,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基金管理公司人员禁止炒股吗,子女及其配偶买卖股票.
第6条
如果我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或由证券监管机构授予证券和期货资格的会计(审计)公司,律师事务所或投资中担任职位国务院授权聘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7条
掌握内幕消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任后三个月内将继续受到本条例的约束.
因新职位而具有内幕消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任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处理;他们一定不能继续持有它们.
第8条
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入证券市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报中央纪律监察部门报告. 记录.
第9条
违反本条例的党政机关,将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没收任何非法收益.
第10条
本条例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机关在线配资,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构,具有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配资门户,妇联基金管理公司人员禁止炒股吗,文化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作家协会和科学技术协会;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机构,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文化联合会,写作协会和科学协会等群众组织附属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参考: 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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